日前,一起利用即時零售平臺“線上購酒、線下提貨”的特點,進行轉賣套現(xiàn)作案的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案一審宣判。鐘某、許某某等6名被告人因犯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,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至三年緩刑不等刑罰,并處罰金,依法追繳違法所得115萬元。該案橫跨江西、安徽、浙江、江蘇四省,涉案金額近千萬元,大連鐵路運輸檢察院對該案的成功辦理,有效斬斷一條電詐資金“洗白”的新型黑灰產(chǎn)業(yè)鏈條。

電詐改頭換面
贓款變身“名酒訂單”
2024年12月,陳女士在高鐵上接到冒充航空客服的詐騙電話,對方以航班故障改簽理賠為由,誘騙其下載某酒水外賣App,以“訂單支付驗證”名義騙取資金 9945元。待陳女士察覺異常時,對方電話已成空號。經(jīng)追查,被騙資金已在平臺轉化為高檔白酒訂單,取貨人竟是多名未成年人。循著這一線索,一個組織嚴密、分工明確的洗錢黑產(chǎn)團伙浮出水面。
經(jīng)查,2024年8月,鐘某、許某某勾結上游電詐分子,搭建“實物車隊”洗錢模式:由鐘某對接上線獲取詐騙資金生成的購酒訂單,許某某提供擔保資金,二人約定利潤平分。為逃避打擊,團伙刻意招募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充當“取酒小弟”,將校園少年拖入犯罪鏈條。
流水線式運作
形成完整洗錢閉環(huán)
該團伙作案流程高度專業(yè)化:上游派單——電詐贓款通過虛擬手機號、非實名賬戶在酒水外賣平臺批量下單五糧液等高價值名酒;線下取貨——團伙通過加密通信軟件組建“車隊”,指派未成年人到指定門店快速提貨;集中轉運——將酒水運往南昌、上饒、杭州等地煙酒商行低價套現(xiàn);資金回流——銷贓所得以虛擬貨幣形式返給團伙成員,完成詐騙資金“洗白”閉環(huán)。為提升效率,團伙成員提前踩點、聯(lián)絡門店加大備貨,將線下門店變成“露天倉庫”。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,該團伙跨區(qū)域流竄作案,累計轉移名酒上萬瓶,涉案流水巨大。
南昌某門店店長王某察覺酒品來源非法,非但未報警,反而主動“合作”,以每瓶抽成20至40元的價格包攬銷贓,再轉賣給本地零售商行,涉案流水超千萬元,嚴重破壞市場秩序與資金監(jiān)管防線。
破解取證追贓難題
筑牢反詐防洗錢防線
“此案辦理凸顯出兩大難題:一是大量訂單使用虛擬手機號注冊,被害人信息缺失、不愿報案,成為‘隱身人’;二是團伙使用境外加密軟件聯(lián)絡,反偵查意識強。”據(jù)介紹,大連鐵檢院依托偵查監(jiān)督與協(xié)作配合機制,引導公安機關全面提取涉案手機電子數(shù)據(jù),比對國家反詐大數(shù)據(jù)平臺,反向追蹤資金流水與訂單信息,固定聊天記錄、分贓約定、取貨軌跡等關鍵證據(jù),最終查實被害人114名,認定被騙資金156.56萬元,構建起完整證據(jù)體系,實現(xiàn)對全鏈條犯罪的精準指控。
“案件辦結后,我們針對即時零售平臺反洗錢風控薄弱、異常交易監(jiān)測不足、線下門店內(nèi)控缺失等問題,啟動溯源治理,研究制發(fā)檢察建議,推動平臺建立高價值易變現(xiàn)商品差異化風控模型,強化跨區(qū)域、大批量購酒等異常訂單動態(tài)核驗,壓實門店可疑交易報告義務。”據(jù)悉,目前,追贓挽損與被害人資金返還工作有序推進。
【檢察官提醒】
利用即時零售平臺“代付下單、線下提貨”轉移涉詐資金,屬于新型洗錢犯罪模式。廣大群眾切勿因蠅頭小利出租、出借個人賬戶和代取不明貨品,以免觸犯法律。平臺與商戶應加強異常交易監(jiān)測,發(fā)現(xiàn)可疑情形立即報警。檢察機關將持續(xù)保持高壓態(tài)勢,全鏈條打擊洗錢犯罪,協(xié)同各方共同守護群眾“錢袋子”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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