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 2025年9月,臺安縣新臺鎮(zhèn)村民趙某某擬將新臺鎮(zhèn)道班場地承包租賃給劉某某。在未簽訂正式租賃合同、未繳納租金的情況下,劉某某提前入駐場地,并將場地裝修工程發(fā)包給安某某。
工程完工后,劉某某因資金周轉困難,未能按約定與趙某某簽訂租賃合同、支付租金,自愿放棄租賃意向。與此同時,劉某某也無力向安某某支付裝修工程款。安某某為挽回損失,提出拆卸裝修材料抵償工程款,趙某某則以場地裝修歸屬存在爭議為由明確反對,三方矛盾激化,共同向當?shù)厮痉ㄋ暾堈{解。
臺安縣司法局新臺司法所受理案件后,由所長帶領調解員多次約談三方當事人,理清了案件脈絡與核心訴求。其中安某某的核心訴求是拿回工程款,趙某某是不愿意場地因拆改受損,劉某某則受困于資金短缺。
司法所調解人員從“化解三方訴求、降低各方損失”的角度出發(fā),反復溝通協(xié)調,最終促成三方達成一致協(xié)議。即趙某某出借2.4萬元給劉某某,專項用于支付安某某的裝修工程款,安某某不再主張拆卸裝修材料;趙某某與劉某某之間的租賃意向終止,不再確立租賃關系,僅形成合法借貸關系,劉某某承諾在約定期限內足額歸還趙某某的借款。
至此,這起涉及租賃、裝修的連環(huán)糾紛得到圓滿化解。
